车辆以旧换新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9-01-10 10:58:16 一、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的报废汽车,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交给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出具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录入车辆信息,按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车后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车管所注销登记,并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主凭以下材料到车辆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西丽龙珠四路龙井商业中心二楼)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申请材料详见后)
四、经商务、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咨询电话:26795111 张先生 周小姐
一、关于补贴资金申领和发放
(一)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申领地点为车籍所在地市(州)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应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使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统筹协调各个环节,确保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正常运行,做到应补尽补。
(二)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抓紧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并向社会公布其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补贴申请,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原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和录入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二、关于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可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
(五)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