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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09:2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行政审批实行联合办理和并联审批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大件运输服务水平,部决定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大件运输网上许可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一站申报,全程响应,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建设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做到利企便民,为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6年9月底前完成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七省(市)试点工作。2016年底在全国推广应用,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全面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试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部决定成立由部公路局牵头,部规划研究院和试点省(市)交通运输厅(委)参加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6年4月至10月,为期7个月,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4-6月) 
  试点省(市)根据《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2),确定本省份的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完成省级大件运输许可平台研发和建设,搭建与部行业专网的网络通信链路,实现与部级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对接。 
  (二)试运行阶段(2016年7-9月) 
  部级平台和七个省级平台进行联网调试,实现部省平台对接,系统上线试运行。组织开展大件运输企业和许可部门工作人员培训,掌握大件运输管理政策、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方法。 
  (三)正式运行和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0月) 
  全面启动试点省份大件运输省际联合办理工作,建立系统运行与维护制度。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启动全国范围的大件运输许可系统推广工作。 
  四、工作费用 
  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采用部省共建的方式。交通运输部负责部级平台的建设;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的建设。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现有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按照“经济、适用、节约”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省级平台建设、接口开发、硬件设备购置、网络通信链路设备及租用等费用,确保大件运输许可联网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是一项惠民工程,工作环节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对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按质按期完成联网任务。对大件运输许可已经纳入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对接。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部规划研究院要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细化技术路线,统筹工作节点和进度,指导各地协调推进。起运地受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责任,加强与沿线省份的沟通联系;途经省份受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交答复意见,确保并联许可按期高效完成。
  (三)联网联控,强化监管。加快推进许可信息、超限检测信息、收费公路检测信息的联网共享,充分利用沿线超限检测、收费和执法站点,加强大件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隐瞒、虚报车辆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等信息的大件运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实行大件运输许可限制。 
  (四)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建立试点省份的工作月报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试点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1日和15日分两次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部公路局(联系方式附后)。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公路局将进行专题磋商。非试点省份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系统联网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年底实现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和跨省运输并联审批。部规划研究院要做好与非试点省份的技术对接工作。 
         
  联系人:部公路局 闫卫坡、陶汉祥,部规划研究院 马永庆、李振宇、刘志东; 
联系电话:010-65292751,65292752,65292781(传真);13661252423,13371693758,18501302112 
         
  附件:1、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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