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其中再次提出了要“完善公路收费管理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部提出了“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政策”。
对于收费高速来讲,期限“已过河”,收费还是漫长“路”。第一批收费高速公路将逐渐迎来收费大限,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有的已到期,有的在近两年内也要到期。接下来的收费高速路在何方?或者说,正处于十字路口,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当下,完善公路收费管理迫在眉睫。短期内,“分时段差异化”或是一条思路,或是次优选择,但毕竟是权宜之计,不宜成为长期政策。
笔者认为,收费公路必须“且行且法治”。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但是,修改《条例》似乎进入“慢车道”,有人形象地称,收费的“兔子”,慢速的“法龟”。解决高速收费的难题,关键在于修订《条例》早日进入“高速公路”,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务必“步稳”,不能草率,而修订条例必须“蹄急”,不能止步。
有法律的保驾护航,高速收费才能名正言顺,才能“取之于路,用之于路”,更关键的是,才能更好地携带公益性、公共性与公信力一起上路,而这便是收费公路的“公品质”。收费公路的品质重构,已经有着现实基础与未来需求,首先,在《条例》修订中,对“公品质”的论证与诉求是少不了的环节;其次,在今后的公路收费之旅中,对“公品质”的追求与渐进也是一个不断提速的过程。
高速公路连接大交通,同时,也承载大民生,收费站要“抬得起杆,放得下利”。高速公路本身也是一条“共享发展”的路径,连贯交通、畅通物流,是现代物流的“绿色通道”。并且,高速公路具备共建共享发展的“基因”,必须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高速公路不仅让交通便利,为“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开道,也要让物流便宜,让车辆不再“重负”,让物价不再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