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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费不能全靠驾车人埋单

发布时间:2019-01-11 09:20:05

  据报道,交通运输部23日发布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652亿元,支出4313亿元,年度亏损661亿元。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5.44万亿元,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3.75万亿元,债务余额3.43万亿元。对此,新华社提出了质疑:你信吗,交了那么多过路费,公路不仅没收回成本还出现巨额亏空?为什么合同期限到了还要收费?公平和效率又怎样兼顾?

  有评论指出,交通部的收费公路“哭穷”其实就是为他们延长公路收费年限而哭,并指出“此举的一个有趣的背景是,去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改版,意图新增为延长收费年限争取合法性的条款,其中包括大修之后可以将其增加的投资纳入还贷基数、延长收费期的条款。但舆论一致反对,至今未获得国务院的通过。

  但时不待人,山东的15条高速公路收费期马上就要到了,京石高速河北段,也于11月22日到期要停止收费。因此,公路部门就从下而上,来一个公开违反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行动。最后,交通部直接卸下“依法行政”面孔,以统还统贷的姿态,公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喊出“年度亏损661亿”的哭声。甚至把巨额的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费用也纳入收费,公开表明高速公路停止收费将需要将它纳入燃油附加费,而使其成倍增加。声称如果按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执行,

车辆

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燃油附加税都将翻番。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是坚持收费公路的逐一独立核算,坚持收费公路必须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下,由投资者自行决定投资效益,以确定是否建设。

  而交通部却坚持按计划妄称根据他们自己制定的《国家公路网规划》“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仍处于加速建网的关键阶段”,声称“按照现有收费期限和通行费标准计算,大多难以收回投资和偿还债务,导致公路筹融资能力明显下降。如不采用“统贷统还”,实难为继”。打算把全部重要高速公路的建设费用都“统贷统还”加到驾车人身上。

  公路是国家为老百姓提供的公共产品,理应用税收来解决,这也是《公路法》明确的原则。亏损的单条公路,就应该通过其他办法来融资建设,就应该收费期满余下的债务政府来还。投资效益不高,就缓建甚至不建。建了亏损的西部沿海高速,却借着“统贷统还”让收费收得盆满钵满的广深高速继续收费,如此,怎么会让我们的公路部门成为讲效益的精明的投资者?

  这样的“统贷统还”就是典型的不依法行政,顺着这样的“统贷统还”的思路,就会陷入交通部门设下的修改稿的思维陷阱。对“统贷统还”的违规行为必须给以揭露,让我们的公路建设,摆脱牟利工具的困境,回归公共产品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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